为加快南通市国家船舶出口基地建设和发展,加大组织推进和政策扶持力度,2012年2月18日我市出台了《市政府关于加快国家船舶出口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通政发〔2012〕15号)文件。负责文件起草的市商务局负责同志,对此文件进行了解读。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情况
出口基地培育和建设是外贸结构调整的重要抓手,是促进产业和贸易相互融合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国家商务部先后开展了国家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国家软件出口基地、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国家船舶出口基地的申报和认定工作,并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支持各类国家出口基地发展。
2010年以来,市商务局根据商务部关于开展国家船舶出口基地申报工作的相关要求,在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下,在省厅的关心支持下,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配合,发挥比较优势,完善申报细节,积极、有效地开展了国家船舶出口基地的申报工作。经过商务部组织的调研、考察、答辩、评审等项工作,2011年3月,商务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南通等十二个城市为首批国家船舶出口基地,这是我市被认定的首个国家级出口基地。2011年9月,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北京举行了国家船舶出口基地授牌大会,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参加了授牌大会。
近年来,南通市抢抓长三角一体化、江苏沿海开发两大国家战略叠加的重大机遇,把船舶产业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导产业着力扶持推进,以出口为导向的船舶产业进入了集聚发展、跨越发展的新时期。 2010年,全市船舶工业总产值1125亿元,首次突破千亿级大关。全市船舶及浮动结构体自营出口13.8亿美元,其中自营出口超1000万美元的船舶制造企业10家。2011年,全市船舶业在复杂多变的形势下继续保持了平稳发展的良好态势。全市船舶工业总产值达1309亿元,同比增长19.8%;船舶及浮动结构体自营出口27.2亿美元,同比增长96.1%,占全市外贸出口总额的15.1%,带动全市出口增长9.4个百分点。其中自营出口超1000万美元的船舶制造企业11家。
国家船舶出口基地的获批,是南通船舶特色产业获得的又一国家级基地称号,是南通打造世界级“船谷”、参与国际竞争的“新名片”,将进一步促进全市船舶产业集聚集约发展,提升“南通研发”、“南通制造”船舶及海工产品的国际市场占有率,为南通在不久的将来打造成我国乃至全球重要的大型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研发、制造和出口基地提供有力支撑。
二、文件起草的主要过程
为更好地推动南通国家船舶出口基地建设和发展,国家船舶出口基地授牌大会结束后,2011年9月15日,市政府召集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商务局、科技局、南通海关、南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通海事局等部门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国家船舶出口基地建设相关工作。会议研究确定:一是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南通市国家船舶出口基地工作领导小组。二是起草出台《市政府关于加快国家船舶出口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进一步加大出口基地建设的组织推进和政策扶持力度。三是积极推动南通市国家船舶出口基地建设,促进全市船舶产业转型升级和出口基地做大做强。
为做好《市政府关于加快国家船舶出口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的起草、制定工作,我局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措施,结合南通船舶产业和出口基地发展特点,在与相关部门开展调研、会商的基础上,起草了文件讨论稿。2011年10月25日、11月23日,市政府先后召集专题会议,听取市府办、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科技局、统计局、人社局、南通海关、南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通海事局等部门对文稿的修改意见,并对文件起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此基础上,市商务局对文稿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并经市财政局、法制办会签,最终提交2月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
三、文件包含的主要内容
《南通市政府关于加快国家船舶出口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主要由“总体要求”、“基本原则”、“政策措施”和“工作保障”四个部分构成,全文共二十八条,约5100字。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阐述了南通市国家船舶出口基地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是结合南通实际、把握发展趋势对基地建设提出的总要求,具有指导性和前瞻性。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将南通建设成国际先进、国内一流的大型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研发、制造和出口基地。具体有三个发展目标:一是产业结构更趋合理。到2015年,全市船舶工业总产值达1800亿元,其中海洋工程及特种船舶总产值达800亿元;全市船舶制造业主要经济指标进入全国12个国家船舶出口基地城市前5名。二是出口规模稳定增长。到2015年,全市船舶产业出口交货值达600亿元,船舶及浮动结构体自营出口达35亿美元,自营出口率稳步提升,出口总量进入全国12个国家船舶出口基地城市前5名。三是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到2015年,全市船舶产业研究与开发费用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形成10个左右有一定国际影响的自主品牌出口产品,船舶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造船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由“完善产业发展定位”、“推进特色载体建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重点发展海工产业”、“加快配套能力建设”、“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健全营销服务体系”等八个部分组成,对国家船舶出口基地建设的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着力点在船舶产业优化升级和出口基地做大做强。
第三部分“政策措施”,由“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鼓励科技创新投入”、“扩大银企互利合作”、“完善出口信保资助”、“支持船舶出口担保”、“鼓励企业参加展会”、“扩大技术装备进口”、“扶持企业开展认证”、“支持公共平台建设”、“落实出口基地政策”等十条组成,主要由财政扶持政策组成。
根据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船舶出口基地管理办法(建议稿)》相关要求,东部地区所在省(市)政府每年原则拨出不低于3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国家船舶出口基地建设,为此,《南通市政府关于加快国家船舶出口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中第“十二条”提出了“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3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国家船舶出口基地建设”,并提出了专项资金的主要用途。
第“十三条”至“二十条”,分别对扶持政策进行了细化,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在现有相关政策基础上加大扶持力度(第十三条、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十九条);二是新提出的扶持政策(第十四条、十八条、二十条)。
据预测,南通市国家船舶出口基地建设专项资金(含国家、省财政补助项目资金)每年约需2400-3600万元。
第四部分“工作保障”,由“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重大项目”、“促进贸易发展”、“组织人才培训”、“构建信息网络”、“优化口岸环境”、“强化行业管理”等七条组成,对国家船舶出口基地建设的组织推进、工作保障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国家船舶出口基地健康发展等明确了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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