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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口岸联检单位“八一”慰问相关物资竞争性磋商公告(NTSWJZC2018011)

来源: 48-365365 发布时间:2018-07-23 字体:[ ]

48-365365(以下简称“采购人”)对南通市口岸联检单位“八一”慰问相关物资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广大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南通口岸联检单位“八一”慰问相关物资采购

二、项目编号

NTSWJZC2018011

三、采购人名称、地点和联系方式

名称:48-365365。

地点:南通国际大厦28楼48-365365,地址:南通市跃龙路38号。

联系方式:0513-85115201。

四、采购项目的预算

项目预算:40000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公司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

七、采购需求(名称、数量、规格)

采购需求详见《南通口岸联检单位“八一”慰问相关物资采购需求》(附件2)

八、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7月26日(周四)上午11:30。

地点:南通国际大厦2804室,地址:南通市跃龙路38号。

联系人:吴颐,电话:0513-85115201。

2.响应文件及要求

响应文件包括:报名文件(附件1)、报价文件(附件3)及技术服务需求响应文件。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供应商现场报名,提交报名文件。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完整填写《供应商报名表》(附件1)所有项目信息及附相关材料。报名文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经采购人审核符合磋商条件、资质的供应商,视为报名成功。

2)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报价文件(附件3)全部项目逐项填写报价(含税)。供应商凡有任何漏填报价项的,以及任何一项报价高于报价上限(采购预算)的,均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本次参加采购活动无效。

3)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同时对材质要求、样品要求等技术服务需求进行有效响应,提交样品。供应商未提供样品及提出服务承诺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本次参加采购活动无效。供应商须于上述截止时间前,将报名文件、报价文件及技术服务需求响应文件分别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依照规定拒收;邮寄送达的,以采购人签收时间为供应商有效送达时间,样品于磋商现场提交。

3.响应文件开启、磋商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7月26日(周四)下午15:00。

地点:南通国际大厦26楼48-365365机关会议室,地址:南通市跃龙路38号。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须携带产品样本准时到达磋商地点,未按时到达磋商地点参与磋商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本次采购活动。

九、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

1.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2.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名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包括价格分值和技术服务分值。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重)为50%,技术服务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重)为50%。

3.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50%)×100

十、公告网站、公告时间及咨询

1.公告网站:48-365365网站通知栏目。

2.公告时间:2018年7月23日起,至2018年7月26日止,7月26日上午11

:30为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3.咨询:公告时间内,如有对采购事项的询问,请与48-365365口岸运行处联系,电话:0513-85115238;对公告的询问,请与48-365365政府采购工作小组联系,电话:0513-85115201。

十一、特别提醒

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逐一响应各个项目,认真、仔细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供应商应密切关注公告网站本次采购相关信息。

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严格遵守约定,如有疑问请及时来人、来电咨询。

十二、政府采购合同重要条款约定

按照规定,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于磋商评审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将拟写入合同的重要条款与磋商公告同时公告,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视为同意此条款。条款内容如下:

1.成交供应商应于磋商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评审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违反此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金额为成交价格的20%,采购人将重新确定磋商评审评分次高分值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供应商交货时间:2018年7月29日前完成交货,交货前须提前通知采购人,交货地点采购人另行通知。

送货方式:供应商负责免费送货上门。

货物风险:交货地点交付前,风险由供应商承担;验收交付后,风险转移至采购人。

3.付款及支付方式: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后30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一次性付清合同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4.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涉及的对于供应货物的质量、材质、技术、服务等的承诺,以及磋商评审中作出的承诺,均具有法律效力,在其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均作为合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供应商的合同义务,必须履行,采购人有权将其全部载入双方合同文本。

5.采购人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享有所有消费者应有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享有应有的售后服务权益。

6.供应商应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生产商、经销商法定义务和本合同约定,应承担售后服务,免费服务期为交付后1年。

7.违约责任条款。

(1)规格、材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属于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拒收,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该违约货物成交价格的10%作为违约金,供应商须限期继续履行合同。由于供应商货物,造成采购人的工作人员或第三方伤害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2)供应商延迟交付货物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每延期1日,违约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10%,违约金累计。

(3)供应商拒绝履行合同,或根本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向采购人承担根本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50%。

8.争议解决方式。因合同履行引起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提交南通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8-365365

  2018年7月23日

附件1

投标供应商报名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资金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电话

被授权人姓名

被授权人电话

被授权人手机

传真号

供应商提供的资料

注:该表请完整填写,盖章,无须密封。


 

附件2

南通口岸联检单位“八一”慰问相关物资采购需求

序号

货物名称

货物规格

材质要求

数量

样品要求

1

冰丝凉席(含枕席)

180cm*200cm

植物纤维、符合国家检测要求

80套

现场提供完整包装两种以上花色供选择

2

天然蚕丝被

200cm*230cm~200cm*240cm

内胆100%天然蚕丝

30条

现场提供完整包装及内胆拆开详细材料。

附件3

南通口岸联检单位“八一”慰问相关物资采购报价单

序号

物品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价(每套)报价上限(元)

单价(每套)报价金额(元)

报价总金额(元)

1

冰丝凉席(含枕席)

180cm*200cm

80套

250

(供应商必填)

(供应商必填)

2

天然蚕丝被

200cm*230cm~

200cm*240cm

30条

660

(供应商必填)

注:

1.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单价报价金额和报价总金额。单价报价金额不得超过报价上限,报价总金额不得高于采购项目预算(40000元)。单价报价超过报价上限和报价总金额超过采购预算的,均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无效。

2.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针对《南通口岸联检单位“八一”慰问相关物资采购需求》(附件2) 中的“材质要求”“样品要求”,进行逐一响应,提供响应文件和材料,请自行另附页,与报价单一并密封送达、提交采购人。本项为供应商必须完成内容,否则为无效响应文件,参与采购活动无效。

供应商(盖章):

代表人(签名):

日期:

南通口岸联检单位“八一”慰问物资竞争性磋商公告(法规处意见).docx